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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2-04 12:26   责任编辑:wangqian
报名开始:见文内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4-12-20
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)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湘人社发[2019]1号)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,结合我局工作需要,经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。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1.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;
2.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
二、招聘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3.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4.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;
5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6.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名应聘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2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;
3.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;
4.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,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;
5.法律、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三、招聘岗位、计划及要求
此次招聘计划1名(详见附件1)。
四、发布信息
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。其他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发布。
五、报名
(一)报名时间:2024年12月1日-12月20日(工作日上午8∶30~12∶00,下午15∶00~17∶00)。
(二)报名地点:株洲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(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3号)。
(三)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。
所需材料:①《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》(附件2),如实填写一式一份;②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职称证、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、复印件(均一式两份);③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1张。网络报名者需将所有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95952416@qq.com。报名咨询电话0731-28681981。
(四)相关要求
1.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。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。以上学历证书(学历认证)必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取得。
2.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《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》为准。所学专业已列入《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》、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,不符合报考条件;所学专业未列入《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》的,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,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。
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、博士和学术硕士、博士,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。
六、资格审查
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。
七、考核
1.开考比例
不设置开考比例。
2.考试方式
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,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。考核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。
设置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(含70分),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,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。
3.考核时间、地点
考核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
八、体检与考察
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,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: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,增加涉毒毛发检测。
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,主要考察遵纪守法、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情况,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
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,按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1次。
九、公示与聘用
根据考核、体检和考察结果,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,并在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办理聘用手续,签订聘用合同,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。
十、纪律监督
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。严肃公开招聘纪律,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,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;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,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十一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
株洲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:0731-28681981(咨询)
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:0731-28681982(监督)
株洲市人社局:0731-28681082(监督)
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。
附件1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、计划及要求一览表
株洲市农业农村局
2024年11月28日
信息来源于网络,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。
来源链接:
http://rsj.zhuzhou.gov.cn//c935/20241128/i2284798.html